北京时间10月15日晚,篮网官方宣布,中国球员、前锋曾凡博已被球队裁掉。此前,曾凡博和篮网签下的是一份Exhibit 10合同,在被裁员之后可以前往篮网的G联盟球队长岛篮网打球。

根据篮网与曾凡博签订的合同,曾凡博最多可以获得85000美元的薪水,这是基于他继续在G联盟球队长岛篮网打球的情况下可以拿到的最高薪水,最低可以获得5000美元的薪水,也就是现在走人。

此前北京首钢给曾凡博进行了预注册,他可以选择回CBA征战,由于全运会的原因,今年CBA联赛将于12月份开打,所以曾凡博还有时间继在CBA之前继续在美国打球,看看有没有机会再新赛季的CBA开始之前,完成NBA的梦想。
今年NBA中国赛第一战,曾凡博上演篮网生涯首秀,他替补上阵10分06秒没有出手、没有得分,有1次抢断和3个犯规进账;中国赛第二场,曾凡博没有得到出场机会。正是这样的安排,引发了球迷与媒体的强烈不满,认为篮网队完全就是在拿曾凡博做噱头卖票,谴责这样的行为不道德。

据信息显示,NBA中国赛的最低票价为488澳门币(约435人民币),最高票价为24888澳门币(约22207人民币),有媒体人透露,这次门票收入超过7亿元人民币,简单点说,篮网用最多不超过60万元的投入,撬动了7亿的票房,可说是是赚大了。

那么篮网的行为,或者说NBA的行为真的不道德吗?首先可以确定的是,NBA和篮网队没有做错,因为没有那个条款规定,曾凡博必须在这2场比赛当中出场多少时间,篮网队也没有给曾凡博保证,可以在比赛当中至少出场都少时间,同时在宣传的时候,虽然篮网队用了曾凡博大搞营销,但是自始至终,也没有承诺球迷,曾凡博可以打多少分钟,因此这与欺诈无关。

无论是中国的赞助商,买票的球迷还是曾凡博吗,在知道以上风险的情况下,依然选择举办这次比赛,球迷选择买票看这场比赛,曾凡博也接受了这个短合同,这一切都是你情我愿的,没有强买强卖。所以在没有欺诈与强行买卖的情况下,这个商业行为没有任何错误。

其次,不少球迷所说的,在我们中国举行比赛,就必须让曾凡博多打,这才符合人情,才对得起买票的球迷。首先,这个所谓的人情是我们这边的人情,而且我们政府也没有选择把这个人情一样的规则,写在我们的法律当中,因此篮网队可以选择遵守,也可以选择不遵守。这就好比是给灾区捐款,我们可以赞扬捐款的人,但是没有权力斥责不捐款的人,因为没有哪条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捐款。
其次,篮网需要负责的不是最终主体不是球迷,而是篮网这家俱乐部。NBA是商业联盟,篮网就是这个商业联盟的一家公司,我们中国商科教材与西方商业教材一样明确写道,公司旗下的员工以及决策,需要负责的最终主体不是顾客而是公司的利益。搜易篮网没有义务为买票的球迷负责,或者说他们为球迷负责的原因,也只不过是为篮网这家俱乐部谋取更多利益而已。

当然,作为球迷可以选择抵制篮网这支球队,这是我们球迷的自由,也是顾客与公司(球迷与球队)博弈,争取自身权益的最有效的方式,但是篮网的行为无论是道德角度,还是商业角度都是没有问题的。

而为什么专业的经纪公司,不把曾凡博的出场时间写进合同条款,我猜测的原因无非就是为了所谓的面子。因为如果把这种条款写进合同,会给球迷一种感觉,曾凡博是靠这个才获得上场机会的,结果就造成了这样的笑话。既想要面子,又想要里子,在西方的商业活动当中是不存在的。
